两个工作组之所以能够同心同德,主要原因是HTML5的设计思想。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确定了设计HTML5所要坚持的原则。结果,我们不仅看到了一份规范,也就是W3C站点上公布的那份文档,即HTML5语言规范,还在W3C站点上看到了另一份文档,也就是HTML设计原理。而这份文档的一位编辑今天也来到了我们大会的现场,她他就是安妮·奇泰丝(Anne Van Kesteren)。如果大家对这份文档有问题,可以请教安妮。
这份文档非常好,真的非常出色。这份文档,可以说见证了W3C与WHATWG同心协力共谋发展的历程。难道你们不觉得他们像是一对欢喜冤家吗?那他们还怎么同心同德呢?这份文档忠实地记录了他们一道做了什么,他们共同拥护什么。
接下来,我想要讲的就是这份文档。因为,既然他们能就这份文档达成共识,那么我相信,HTML5必将是一个伟大的规范,而他们已经认可这就是他们的共同行动纲领。为此,你才会看到诸如兼容性、实用性、互用性之类的概念。即便W3C与WHATWG之间再有多大的分歧——确实相当多——至少他们还有这份文档中记录的共识。这一点才是至关重要的。正因为他们有了共识,才有了这份基于共识描述设计原理的文档。
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些这份文档中记载的设计原理。第一个,非常简单: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好像很简单吧。我用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我使用HTML 4.01规范,我打开文档,输入doctype。这里有人记得HTML 4.01的doctype吗?好,没有,我猜没有。除非……我的意思是说,你是傻冒。现场恐怕真有人背过,这就是HTML 4.01的doctype:
view source print?
1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1//EN"
2 "">
我不记这个两行代码,不然还要记事本、要Google、要模板有什么用呢?
要是我使用XHTML 1.0呢,这个规范我都已经用了10年了。有谁记得住这个doctype吗?没错,它的长度跟HTML 4.01的差不太多:
view source print?
1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Strict//EN"
2 "">
是不是,基本上相同。它要告诉浏览器的是:这个文档是XHTML 1.0的文档。那么在HTML 5中,省掉不必要的复杂性,doctype就简化成了:
view source print?
1 <!DOCTYPE html>
仅此而已。好了,就连我也能过目不忘了。我用不着把这几个字符记在记事本里了。我得说,在我第一次看到这个doctype的时候——我当然以为这是一个HTML文档的doctype——被它吓了一跳:“是不是还少一个数字5啊?”我心里想:“这个doctype想告诉浏览器什么呢?就说这个文档是HTML吗?难道这是有史以来唯一一个HTML版本吗,这件事我得首先搞清楚,HTML今后永远不会再有新版本了吗?”好一副唯我独尊的架式!我错了,因为这个doctype并没有这个意思。为此,必须先搞清楚为什么文档一开头就要写doctype。它不是写给浏览器看的。Doctype是写给验证器看的。也就是说,我之所以要在文档一开头写那行XHTML 1.0的doctype,是为了告诉验证器,让验证器按照该doctype来验证我的文档。
浏览器反倒无所谓了。假设我写的是HTML 3.2文档,文档开头写的是HTML 3.2的doctype。而在文档中某个地方,我使用了HTML 4.01中才出现的一个元素。浏览器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它会因为这个元素出现在比doctype声明的HTML版本更晚的规范中,就不解释呈现该元素吗?不会,当然不会!它照样会解释呈现该元素,别忘了伯斯塔尔法则,别忘了健壮性。浏览器在接收的时候必须要开放。因此,它不会检查任何格式类型,而验证器会,验证器才关心格式类型。这才是存在doctype的真正原因。
而按照HTML5的另一个设计原理,它必须向前向后兼容,兼容未来的HTML版本——不管是HTML6、HTML7,还是其他什么——都要与当前的HTML版本,HTML5,兼容。因此,把一个版本号放在doctype里面没有多大的意义,即使对验器证也一样。
刚才,我说doctype不是为浏览器写的,这样说大多数情况下没有问题。在有一种情况下,你使用的doctype会影响到浏览器,相信在座诸位也都知道。但在这种情况下,Doctype并非真正用得其所,而只是为了达到某种特殊的目的才使用doctype。当初微软在引入CSS的时候,走在了标准的前头,他们率先在浏览器中支持CSS,也推出了自己的盒模型——后来标准发布了,但标准中使用了不一样的盒模型。他们怎么办?他们想支持标准,但也想向后兼容自己过去推出的编码方式。他们怎么知道网页作者想使用标准,还是想使用他们过去的方式?
于是,他们想出了一个非常巧妙的主意。那就是利用doctype,利用有效的doctype来触发标准模式,而不是兼容模型(quiks mode)。这个主意非常巧妙。我们今天也都是这样在做,在我们向文档中加入doctype时,就相当于声明了“我想使用标准模式”,但这并不是发明doctype的本意。这只是为了达到特殊的目的在利用doctype。
下面我出一道有奖抢答题,听好:“一分钟后开始,如果你手快的话,第一个在文档前面写完doctype html,然后我用Internet Explorer打开你的文档,会触发它的标准模式,还是会触发它的兼容模式?”
答案是,这是在Internet Explorer中触发标准模式的最少字符数目。我认为这也说明了HTML5规范的本质:它不追求理论上的完美。HTML5所体现的不是“噢,给作者一个简短好记的doctype不好吗?”,没错,简短好记是很好,但如果这个好记的doctype无法适应现有的浏览器,还不如把它忘了更好。因此,这个平衡把握得非常好,不仅理论上看是个好主意——简短好记的doctype,而且实践中同样也是个好主意——仍然可以触发标准模式。应该说,Doctype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