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类有着重要商业价值的数据,在上传到药品监管平台时,阿里健康采用了什么样的管理措施、是否会接触到这些单个企业的数据,或者将这些分析汇总得出的数据服务于自身天猫医药馆等相关医疗健康业务呢?这也颇为业界所担心。
针对外界的这种疑虑,阿里健康相关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回复称,阿里健康在帮助国家食药监总局做局部数据分析研究时,会按照完善的数据调用申请、等级管理、定期销毁制度来执行。
“公司一般员工是根本无法接触到数据的,即便是数据团队本身,平时也不会直接接触单个数据,而是通过汇总数据进行分析。”该人士还强调,如果涉及试点企业数据研讨,也会采取监管报备、企业授权并指定自有产品后,提取定量的样本数据,不允许该企业看到其他企业产品数据;企业数据研讨的授权邮件、传真,连同数据库数据提取记录都会按程序严格管理。
数据使用及开放规则仍缺位
2014年7月,在完成和中信21世纪的数据对接后,阿里就启动了“药品安全计划”。阿里健康相关人士对记者介绍,目前已通过手机淘宝和支付宝钱包客户端向个人用户免费开放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码查询服务,普通用户通过上述应用扫药品上的条形码,就能获得药品信息及流转情况。
对于医药企业等其他市场竞争主体,阿里健康将采用什么样的开放措施,使这些公共数据都能公平地服务于相关市场主体,而不是为阿里独占?这一点也为外界所关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实国家食药监总局也要求阿里健康向企业逐步开放企业自有产品的基础数据。为了消除外界的对于其独占数据的顾虑,阿里健康表示,其已经在多个渠道免费开放了药品信息和流向查询等服务,后续还将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逐步向企业和个人用户免费开放更多的数据服务。
除了前述通过支付宝、手机淘宝APP向公众开放免费查询服务外,向企业提供的查询服务已在推进中。
“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数据服务平台和数据开放平台,也正在规划平台与电子监管客户端的无缝对接。企业利用监管密钥登陆跳转到数据服务平台,免费查询自有药品的流向相关数据。”阿里健康相关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邓勇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就目前而言,针对筹建公共监管系统的企业在数据存储、管理、向公众开放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处于空白状态,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中的数据如何开放,也缺乏相应的规范。
阿里健康相关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从去年开始,阿里健康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始了企业数据开放的试点工作,正在摸索企业的数据需求和开放模式,以及对数据的安全管理办法。
邓勇认为,对于电子药品监管平台如何运行,数据存储、管理、使用、向公众开放应该遵循何种运行模式需要制作一个妥善的计划,“这既需要统一行业意见,也需要吸收公众建议”。
公平竞争原则的考量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在入股中信21CN后,阿里健康自然承接了中信21CN原有的建设和运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的业务。随着我国药品电子监管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电子药品监管平台汇集的海量数据将成一个不可多得的富矿,阿里健康此举被业界视之为抢到了“香饽饽”。
北京鼎臣医药咨询负责人史立臣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在2006年,中信21CN着手建立药品监管平台时,药企、连锁药店之所以没有出现反对的声音,就在于其并不从事医药行业,可以将其视作一个提供技术服务的独立第三方,而阿里的入股,则让电子监管平台建设者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阿里旗下天猫电商平台就推出了天猫医药馆,为药企、连锁药店提供信息展示和平台营销服务,目前已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第三方医药电商平台。2014年年底阿里健康还推出APP,通过与药店对接,为消费者提供药品价格查询等多种服务;今年3月,又接入了新浪爱问医生服务。其在健康医疗领域的布局明显加快。
对于外界的质疑,阿里健康也有些“委屈”。阿里健康在给法治周末记者的回复中称,“天猫医药馆是个分类齐全、专业精细的医药购物平台,做基础建设和平台服务是阿里巴巴的一贯模式,阿里健康也会延续阿里的模式,只建生态、做平台”。
那么阿里系在医疗领域的业务布局,是否同现有的药企、药品批零企业存在竞争关系,阿里健康同时建设和运营电子药品监管平台,是否会对这些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平竞争原则”的核心在于参与市场竞争的各方要在“同一市场条件下”进行相关市场运作,所以考量阿里的行为是否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其要点就在于由阿里进行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的行为,是否会让其相对于其他药品经营者具有相对优势。
邓勇认为,事实上,目前阿里并没有参与到药品市场的竞争当中去,而只是利用数据优势进行相关的营利活动,因而很难谈其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如今业界对其行为的担忧,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对未来的推测,而不具有现实的说服力。
邓勇认为,业界担心阿里承担平台建设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无非是认为在其掌握了大量数据的前提下,会造成竞争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增强其竞争优势,然而这个“前提”是否存在值得思考。
“阿里健康作为平台建设者,是否一定意味着其可以将大量数据作为营利资本使用,这一方面是一个技术问题,倘若在技术上可以避免这种风险,那么这个前提就不存在;同时,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等部门的监管下,阿里没有机会继续进行相关的违法营利活动,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前提’依然不存在。”邓勇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光耀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阿里旗下的天猫医药馆是作为平台存在的,其同从事具体药品销售的企业并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不过许光耀认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药品监管数据在向社会开放时,应当通过一整套的制度设计和安排,确保其它市场竞争主体获得和阿里健康同等开放程度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