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货告淘宝天猫需到杭州?法院:可在消费者居住地
【TechWeb报道】3月17日消息,据媒体报道,一位北京的消费者在天猫上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天猫及网店起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但天猫以《服务协议》中的约定事项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应该移送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
天猫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是,所有消费者在天猫购物都必须注册淘宝账户,注册淘宝账户时会显示《淘宝服务协议》,消费者需点击“同意并注册”,方能注册该账户。而在《淘宝服务协议》中有如下约定:“您与淘宝平台的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因此,消费者起诉淘宝、天猫需要到杭州的法院。
海淀法院认定天猫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无效,理由是用户注册淘宝账户时,被告直接默认原告对《淘宝服务协议》的内容予以认可,在点击该选项时,“协议管辖”内容未予明示。《淘宝服务协议》内容繁多,“协议管辖”条款夹杂在大量繁琐资讯中。
法院根据《民诉法》中“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解释认为,本案天猫公司以以上方式提供的管辖协议,并没有达到上述标准,消费者不能清晰了解相关信息。
同时,海淀法院还根据《合同法》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认定如果《淘宝服务协议》管辖条款有效,消费者需要额外负担比商品价格明显过高的差旅费用和时间成本,很有可能阻却了消费者合理的权利诉求。
此外,法官表示,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涉案买卖合同的收货地为原告位于海淀区的家中,故可以在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海淀法院驳回天猫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截至目前,天猫方面暂未表示是否上诉。(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