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电商企业随意取消订单需承担违约责任
【TechWeb报道】3月11日消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情况通报会。三中院认为,经营者在网上发布了具体明确的商品信息,消费者通过网站在正常状态下选购并确定送货、付款信息之后确认订单并进行付款,此时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经营者就不得随意取消、更改订单,否则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市三中院统计,80%是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欺诈或经营者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其中涉及电商纠纷类案件增长明显,同时三中院认为食药领域“知假买假”应受法律保护。
此外,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也有明显增多趋势。三中院表示,此类交易行为因具有虚拟性、瞬时性等特点,涉及电子证据取证和认证等问题,法官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难度逐渐增大。
三中院法官提醒,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以极其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公布商品和服务的基本信息以及注意事项、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撤回权等基本权益,减少交易漏洞,规范网购行为,发挥网购的便利性。(明宇)